申请条件
(一)按规定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且在贷款申请审核前3个月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符合我市《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执行佛山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商品化改革试行方案作补充规定的通知》(佛府〔1998〕122号)规定的引进人才以及军转干部,开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贷款,不受缴存年期限制。
(二)购买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资金不足的。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四)持有购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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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须知
办理流程
根据《佛山市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和办理时间:
(1)职工向承办银行申请;承办银行5个工作日内把审核资料送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2)市公积金管理部门5个工作日作出审核意见,并通知承办银行。
(3)承办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和抵押合同,并由承办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公积金管理部门接承办银行送达的借款合同和抵押手续资料,2个工作日内发出贷款支票到承办银行贷款专户。
(5)承办银行5个工作日内把贷款资金划到销售方(开发商)或承建商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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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