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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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以职工购买、建造普通自住住房为发放对象,非普通住房(如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商务住宅等)不予发放贷款。

     普通住房的标准,按照省住建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