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市外迁入
- 引进人才入户
- 学生入学、毕业或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
- 在我市兴办实体、公益事业入户
- 在我市常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
- 购房入户
- 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 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
- 随军家属入户
- 复员、退伍、转业、离退休军人入户
- 公民收养小孩入户
- 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已被注销户口,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恢复户口
-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华侨和台湾同胞定居入户
- 香港、澳门居民定居入户
- 出国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恢复户口
- 迁出未落户人员恢复户口
- 国家、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入户的其他人员
市内迁移
- 录用、招聘调动人员迁移
- 居住迁移
- 直系亲属投靠迁移
- 随军家属迁移
- 学生户口迁移
- 公民收养小孩户口迁移
出生登记
- 政策内生育小孩出生登记
- 特殊情形小孩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