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申请材料

来源: 发表时间: 【字号:大 中 
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收藏本页面链接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五人民医院)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4、白底免冠正面彩色近照16张(相片尺寸: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照片光盘、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5、经驾校培训的,还需提交交通主管部门确认的培训记录。

  

  注:办理驾驶证业务提供的身份证明是指: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三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5、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6、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7、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