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区
对象细分
条件要求
三水区
(一)本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积分入户(已申领《入户卡》)的异地务工人员家庭或个人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且必须在本区工作(未成年人除外)和居住;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没有购买机动车辆(二轮摩托车除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人均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佛山市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自行委托拍卖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二)在本区有稳定职业的非本区户籍家庭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非本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区有稳定职业并连续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未成年人除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佛山市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