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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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区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备注

顺德区

1)有关申请表格;

收原件

注:提交材料清单随政策变化而变化,具体以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网站公开的为准。”

2)有关经济收入(资产情况)申报表格;

收原件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申请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申请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5)申请人及配偶在我区及外地拥有房地产的产权证(如有的,必须提供。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等);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6)承租公房的,提供租赁合同;

(注:原承租公房的,须在已购限价房交付使用后,退出原租住的公房。)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家庭收入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劳务报酬所得、银行利息、住房公积金、证券收入等。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包括:

①申请人及配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交所在单位或雇主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

②申请人及配偶属被赡(扶、抚)养人的,需提交赡(扶、抚)养协议书;

③申请人及配偶在各银行开户使用的存折、卡,及住房公积金存折;

④申请人及配偶上一年度的证券交易清单;

⑤申请人及配偶属个体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⑥申请人及配偶属适龄未就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⑦其他可反映申请人及配偶年收入的证明。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8)属低保户或低保临界户家庭,需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顺德区低保临界证》;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9)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婚子女)属残疾人的,提供《残疾人证》;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10)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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