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区 |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备注 |
顺德区 |
(1)有关申请表格; |
收原件 |
注:提交材料清单随政策变化而变化,具体以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网站公开的为准。” |
(2)有关经济收入(资产情况)申报表格; |
收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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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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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申请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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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人及配偶在我区及外地拥有房地产的产权证(如有的,必须提供。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等); |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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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租公房的,提供租赁合同; (注:原承租公房的,须在已购限价房交付使用后,退出原租住的公房。) |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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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家庭收入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劳务报酬所得、银行利息、住房公积金、证券收入等。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包括: ①申请人及配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交所在单位或雇主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 ②申请人及配偶属被赡(扶、抚)养人的,需提交赡(扶、抚)养协议书; ③申请人及配偶在各银行开户使用的存折、卡,及住房公积金存折; ④申请人及配偶上一年度的证券交易清单; ⑤申请人及配偶属个体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⑥申请人及配偶属适龄未就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⑦其他可反映申请人及配偶年收入的证明。 |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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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低保户或低保临界户家庭,需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顺德区低保临界证》; |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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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婚子女)属残疾人的,提供《残疾人证》; |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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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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