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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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区

对象细分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顺德区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的顺德户籍家庭(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1.有关申请表格;

收原件

2.有关经济收入(资产情况)申报表格;

收原件

3.申请人家庭各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申请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申请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5.家庭各成员在我区及外地拥有房地产的产权证(如有的,必须提供。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等);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6.承租公房的,提供租赁合同;

(注:原承租公房的,若申请实物配租,则将原公房用作廉租房并原地安置,执行廉租房租金标准。若申请租赁补贴,则须退出原租住的公房,或原租住公房参考市场价收取租金。)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家庭收入包括家庭各成员劳务报酬所得、银行利息、住房公积金、证券收入等。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包括:

1)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交所在单位或雇主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

2)家庭成员属被赡(扶、抚)养人的,需提交赡(扶、抚)养协议书复印件;

3)家庭各成员在各银行开户使用的存折、卡,及住房公积金存折复印件;

4)家庭各成员上一年度的证券交易清单;

5)家庭成员中属个体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6)家庭成员中属适龄未就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7)其他可反映家庭年收入的证明材料。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8)属低保户或低保临界户家庭,需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顺德区低保临界证》;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9)家庭成员属残疾人的,提供《残疾人证》;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10)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

企业员工(含无房新就业职工、无房异地务工人员)向本用人单位申请公租房的

①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若申请人已婚的,再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若申请人离异的,再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若申请人丧偶的,再提供配偶死亡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②申请人及配偶在我区及外地拥有房地产的产权证复印件(如有的,必须提供。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等);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申请人用人单位初审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我区是否拥有住房的情况。用人单位将在我区无住房的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资料,填写好《企业员工承租公租房(宿舍)审批、备案表》。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由申请人用人单位初审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我区是否拥有住房的情况。用人单位将在我区无住房的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资料,填写好《企业员工承租公租房(宿舍)审批、备案表》。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