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区 |
对象细分 |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顺德区 |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的顺德户籍家庭(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
1.有关申请表格; |
收原件 |
2.有关经济收入(资产情况)申报表格; |
收原件 |
||
3.申请人家庭各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 |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
||
4.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申请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申请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
||
5.家庭各成员在我区及外地拥有房地产的产权证(如有的,必须提供。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等); |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
||
6.承租公房的,提供租赁合同; (注:原承租公房的,若申请实物配租,则将原公房用作廉租房并原地安置,执行廉租房租金标准。若申请租赁补贴,则须退出原租住的公房,或原租住公房参考市场价收取租金。) |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
||
7.家庭收入包括家庭各成员劳务报酬所得、银行利息、住房公积金、证券收入等。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包括: (1)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交所在单位或雇主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 (2)家庭成员属被赡(扶、抚)养人的,需提交赡(扶、抚)养协议书复印件; (3)家庭各成员在各银行开户使用的存折、卡,及住房公积金存折复印件; (4)家庭各成员上一年度的证券交易清单; (5)家庭成员中属个体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6)家庭成员中属适龄未就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7)其他可反映家庭年收入的证明材料。 |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
||
(8)属低保户或低保临界户家庭,需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顺德区低保临界证》; |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
||
(9)家庭成员属残疾人的,提供《残疾人证》; |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
||
(10)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
—— |
||
企业员工(含无房新就业职工、无房异地务工人员)向本用人单位申请公租房的 |
①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若申请人已婚的,再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若申请人离异的,再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若申请人丧偶的,再提供配偶死亡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②申请人及配偶在我区及外地拥有房地产的产权证复印件(如有的,必须提供。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等); |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
|
由申请人用人单位初审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我区是否拥有住房的情况。用人单位将在我区无住房的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资料,填写好《企业员工承租公租房(宿舍)审批、备案表》。 |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
||
由申请人用人单位初审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我区是否拥有住房的情况。用人单位将在我区无住房的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资料,填写好《企业员工承租公租房(宿舍)审批、备案表》。 |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