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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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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市住建管理局
发表时间:
2014-10-22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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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低收入住房困难的顺德户籍家庭到户籍所在居(村)委会申请,企业员工(含无房新就业职工、无房异地务工人员)向本用人单位申请。或具体咨询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
公示时限不计入审核总时限内。
※
3.
我区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保障;暂停新建经适房,符合经适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以公租房予以保障。
复核时间:2016-07-20
审核人员: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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