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区 |
对象细分 |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南海区 |
南海区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1. 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
收原件 |
2. 户口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
收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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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房产证明材料及居住状况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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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缴税凭证; |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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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属烈士家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退役)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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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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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计划生育证明; |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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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证明材料。 |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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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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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 |
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共同申请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毕业证(学历证明); 3.社保证明; 4.计划生育证明; 5.住房证明; 6.工作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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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才 |
1..单位书面申请书及申请人员明细表; 2..各申请入住人员资料: (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
收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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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限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共同申请提供)、劳动(聘用)合同; (3)社保证明(国外或港澳台户籍的可免提供); (4)专业(职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南海区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部门确认引进人才的证明材料; 3. 计划生育证明; 4.住房证明。 5.工作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 |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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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
1.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原件一份,企业已加具意见;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共同申请提供)、劳动(聘用)合同; 3.社保证明; 4.计划生育证明; 5.住房证明。 6.工作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 |
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