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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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区

对象细分

条件要求

南海区

南海区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南海区户籍;

2.申请人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南海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南海区均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5.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南海区低保标准3倍以下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小车(不论型号、价值、用途),高于该标准的家庭不限小车。

符合上述条件的,同一户籍的家庭成员,已婚(离异)二代或年满30周岁未婚人士可作为一个家庭提出申请。

大专以上学历人员

1.具有佛山市户籍并在南海区就业;

2.在南海区无自有住房。

专业技术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经区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确认的行业引进人才;

2)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有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在南海区无自有住房。

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南海区内无自有住房;

2.申请人在南海区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有缴纳社会保险费;

4.从事个体工商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可以不提供劳动合同,但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