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具有南海区户籍;
2.申请人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南海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南海区均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5.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南海区低保标准3倍以下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小车(不论型号、价值、用途),高于该标准的家庭不限小车。
符合上述条件的,同一户籍的家庭成员,已婚(离异)二代或年满30周岁未婚人士可作为一个家庭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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