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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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家庭)申请人才公寓的条件(政府筹集人才公寓)

在禅城区工作的各类型人才,所在企业(单位)在禅城区已进行工商注册和税收登记,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根据人才公寓房源情况,可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人才公寓: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

2.取得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工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的人才;

3.经区人才服务管理部门确认的禅城区急需引进的人才。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如已经在本区或佛山市中心城区生活居住的,无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单位自管公房。

(四)申请人不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申请人没有享受过本区人才公寓优惠政策。所在企业(单位)当年没有享受本区人才公寓优惠政策。

人才公寓有富余时,申请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报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