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制定过程
2016年7月起,我局依据《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着手开展佛山市黑烟车限制行驶区域研究相关工作,并于11月完成《佛山市黑烟车限制行驶区域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初稿的起草,212月完成各区及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征集采纳并对《方案》草案进行修改完善。2017年1月20日,《方案》完成专家咨询论证,我局结合专家意见对《方案》草案进行进一步完善;2月27日至2017年3月29日,我局就《方案》草案完成公众意见征集;4月完成《方案》草案风险评估,评估结论显示风险较小;《方案》草案经局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我局向市政府报送了《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提请市政府印发<佛山市黑烟车限制行驶区域方案>的请示》(佛环〔2017〕77号),其后《方案》由市府办转市法制局法制审核通过;7月31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10月27日,市政府印发《方案》,并向社会发布《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佛府〔2017〕81号);《通告》于11月1日期正式施行。
二、决策出台情况
为做好黑烟车限行相关工作,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配套文件《佛山市黑烟车电子抓拍处罚程序》,区环境保护及公安部门也就抓拍系统、点位建设及限行标志牌设置等工作进行沟通协作。
为全面做好黑烟车限行宣传工作,有效形成对黑烟车的震慑力,限行通告出台后,公安、环境保护、交通运输部门联合组织多家市内外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到电视、电台、报纸采访报道全覆盖,并多次联合做客FM94.6、FM92.4等电台节目,为市民司机宣讲黑烟车限行政策并答疑解惑,此外,市环委办制作了宣传动画视频、海报、折页、公交车车尾贴等,面向广大市民、车主及运输企业开展黑烟车限行宣传。
三、决策实施情况
2017年11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黑烟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包含佛山“一环”公路)通行。12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式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对黑烟车违法上路行驶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