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出台《佛山市食品展销会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重大决策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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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策制定过程

(一)20161130全面启动我局重大决策《佛山市食品展销会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下称《规定》)的起草工作,该项工作委托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参与其中。该所在起草前期做了以下各项工作:前期资料收集与归纳,工作团队讨论与初步分析,起草法律文本,咨询行政法专家意见,针对决策细节进行深入讨论,对专家意见进行论证,最后形成修改意见分析,撰写《起草说明》等

(二)我局于2016年1216日完成《规定》的初稿。随后,对《规定》进一步深入研究修改,召开合法性审查研讨会议,邀请行政法专家进行讨论,采纳有关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形成讨论稿。

(三)2017年2月16日,邀请有关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议,对《规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和操作性等方面进行再次认真研究论证。与会专家及有关人员一致认为我局制定的《规定》科学、合理,程序规范,并提出应对部分内容进行增减和修改:一是明确《规定》所指食品展销会的定义,不包含有非食品经营项目的活动,但对于该类活动的监管可参照本《规定》执行;二是应该扩充和明确举办者的定义;三是应该删除食品经营摊位证的相关内容;四是明确监管部门及其责任。会后,我局根据专家论证过程编写了《专家论证报告》。

(四)2017年2月16日我局完成规定的征求意见稿。2017年2月17日至3月22通过市政府网站征求公众意见,并发文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收集意见后召开会议,讨论征集意见情况,撰写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4月27日我局修改相关意见后形成《评估报告》。

(五)经过与市法制局通过会议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完善规定的内容,并形成送审稿,于2017年9月29日提请市法制局审议2018年1月2日,市法制局提出审查修改意见,我局根据市法制局的意见进行修改,并按照市法制局要求完善有关程序进行发布,《规定》于2018年2月28日正式施行。

二、决策出台及实施情况

《办法》中设置的各项制度合法、科学、操作性强。至今已施行3个多月,对《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也较为到位,对展销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监督等方面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制度保障,初步达到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