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导则》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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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形势严峻,按照市政府和市环委会要求,2017年5月我局按照部门规范性文件要求出台了《佛山市房屋建筑、绿化工程施工、道路保洁扬尘防治工作导则》。2018年1月1日,《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措施有了更细化的要求,另外按照《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通知》(佛环委办函〔2018〕4号),要求市国土规划局、住建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单位结合《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编制完善扬尘污染防治细则。为做好相关工作,我局作为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园林绿化、城市道路保洁、预拌混凝土生产、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全市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草拟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全文共六十七条。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393-2007);

4、《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导则试行)(粤建质[2014]134号);

5、《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6、《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人大第五号)

7、《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环卫行业清扫保洁作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佛建管2012259)。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住建管理领域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相关要求。本《导则》基于《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对住建管理领域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作了更明晰的要求,对雾炮的设置、防尘网的铺设、施工围挡的设置、道路硬底化等方面进行了更详细的要求,更有利于施工企业及房屋建筑工地扬尘建管部门了解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共同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关于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相关要求。本《导则》从预拌混泥土搅拌站日常生产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出发,对混凝土搅拌站站场区域、场区道路、作业区与物料堆放场、场区出入口等位置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了细化,并对进场预拌混泥土搅拌车相关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了规定,更好地引导预拌混泥土搅拌企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三)关于城市道路保洁扬尘污染防治相关要求。本《导则》按照《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及《佛山市环卫行业清扫保洁作业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新出台的《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佛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分级管控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对城市道路保洁、洒水降尘按照不同的大气污染管控级别,启动相应城市道路保洁洒水降尘措施,使各区环卫保洁部门更明晰扬尘污染防治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