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 费 公 示 牌 | |||||
收费单位: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 监制机关:佛山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 | ||||
地 址:禅城区玫瑰东路2号 | 监制编号:E002400100 | ||||
收费性质:行政事业性收费 | 监制时间:2017年3月6日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一 | 土地闲置费 | 按文件执行 | 按文件执行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省政府粤府〔1998〕72号, 省财厅、发展改革委粤财办明电〔2015〕4号 |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
二 | 耕地开垦费 | 省政府粤府令〔2010〕第146号,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 ①占用基本农田的,每平方米加收20元; ②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③对广东省内工商行政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类型为“企业”的经营单位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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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级以上市辖区内 | 元/平方米 | 28 | ||
2 | 县、县级市辖区内 | 元/平方米 | 18 | ||
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 | 收费单位监督电话:822260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