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下午,市长朱伟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传达贯彻了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了2017年度政府立法工作情况报告,研究了水污染防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等工作,原则通过《佛山市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
会议传达贯彻了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并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理念,不折不扣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创新驱动方面作出的决策部署和重大改革,切实贯彻落实省创新发展大会精神,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核心战略,加快建设面向全球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汇众智聚众力,跑出佛山创新“加速度”,支撑全省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会议传达贯彻了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并强调,要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大气污染防治要做到短期强化与长期治理相结合、常态管理和应急减排相结合,结构调整与优化提升相结合,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会议明确,为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快佛山环境治理步伐,强化公交车尾气污染防治,拟出台《佛山市2018-2019年加快氢能公交车和纯电动公交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促进佛山公交能源结构转变,落实新能源公交推广应用,确保2018年起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100%推广使用氢燃料电池车或纯电动车,2019年底完成全市公交车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或氢燃料电池汽车。
会议提出,要落实好党的十九大提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出台《佛山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河长领治、流域主治、源头整治、以考促治、社会共治”为原则,实现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重污染水体大幅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巩固提升,地下水质量维持稳定,水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到2020年,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河流消除劣Ⅴ类水体,非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同时强调,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全面落实好河长制,狠抓责任落实,确保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实效。
会议听取了2017年度政府立法工作情况报告,并强调,要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通过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实现立法决策与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相衔接,为我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良善有效的制度供给。截至2017年年底,我市已出台地方性法规5部、政府规章4部,在我省新取得地方立法权的17个城市中,我市法规立法数量排名第一,规章立法数量排名第二。
会议指出,要规范处理违法采砂、运砂行为举报奖励工作,研究出台《佛山市违法采砂运砂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水政执法监督,提高社会公众举报违法采砂、运砂行为的积极性,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运砂行为,保障河道防洪、航运、供水安全。
会议明确,为推动金融、科技、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拟出台《佛山市商业银行科技支行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佛山市促进债券融资发展扶持办法》和《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意见》,通过放宽商业银行科技支行相关认定标准、加大扶持政策支持、降低复审频率及标准、完善审核程序,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提升直接融资比例、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专项资金补偿额度和银行贷款额度等方式,切实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会议提出,为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拟出台《佛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构建协同性、整合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全保障机制,统筹和整体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卫生强市建设,积极打造健康佛山。
会议强调,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研究出台《促进高明革命老区乡村振兴三年(2018-2020年)特别帮扶计划》,结合美丽宜居乡村连片建设,重点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到2018年底,49个行政村(居)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基本达到“五好”新村居建设标准;到2020年底,49个行政村(居)面貌明显改善,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日益完善,加快推动高明革命老区乡村建设与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