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计划生育

 

 

  结婚登记

  【综述】 2015年,佛山市加强对各区婚姻登记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确保全市婚姻登记工作开展有序、规范。重点指导各区做好涉港澳台和涉外婚姻登记工作,以及如“2·14”“5·20”等特殊日子的高峰期婚姻登记工作。

  2015年,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39546对,其中国内居民39268对,涉外、华侨、港澳台278对;离婚登记9439对,其中国内居民9373对,涉外、华侨、港澳台66对;补领结婚证8141对,其中国内居民8091对,涉外、华侨、港澳台50对;补领离婚证503份,其中国内居民499宗,涉外、华侨、港澳台4宗。

  【婚姻登记管理】 2015年,佛山市组织各区部门业务负责人、婚姻登记员赴惠州市惠城区、博罗县婚姻登记处调研等级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工作,学习兄弟城市先进做法,交流婚姻登记机关建设经验。

  2015年,佛山市以创建国家等级婚姻登记机关为抓手,完善婚姻登记机关设施设备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有效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指导三水区婚姻登记处创建国家AAA级机关申报工作。

  2015年,佛山市推进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做好“和谐婚姻文化”宣传。为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各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引进社工、婚姻心理辅导专家,为有需求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情感辅导、危机处理、离婚辅导等。其中,禅城区婚姻登记处建立了“婚姻家庭辅导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人士,区别各种不同对象和情况,为离婚服务对象提供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等服务。组织全市婚姻登记工作座谈会,及时解决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和日常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印发《佛山市婚姻登记员规范操作细则》,统一全市婚姻登记办事指南。

2015年,佛山市认真贯彻民政部要求,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关工作。除对涉台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通过媒体报道,做好宣传工作,与公安、公证处等部门协调,使政策落地衔接。

(吕龙锋)

  

  计划生育

  【综述】 2015年,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区、高明区、三水区常住人口出生53885人,自然增长率为7.32‰;顺德区常住人口出生27049人,自然增长率为7.56‰,指标均控制在省下达的范围内。禅城区、三水区被广东省政府评为2015年度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受到通报表彰。

  【计划生育领导机制】 2015年,佛山市各级党委政府重视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主责,其他领导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和绩效考评,执行“一票否决”制度。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制,各级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做好计划生育挂钩帮扶制度,各级党政领导带队到基层指导帮扶计划生育工作,夯实基层工作基础,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2015年,佛山市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在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的同时,建设传统媒体计生专栏,策划“允许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等宣传专题,并通过微博、微信、楼宇视频广告等新媒体开展宣传。创建各具特色的宣传示范基地和宣传创新项目,向市民传播健康知识和人口文化。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2015年佛山市没有出现不良社会影响的计划生育重大舆情。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2015年,佛山市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规范开展对象资格审核和资金发放等工作,确保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发放。2015年全市共支出1.15亿元用于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计生家庭特别扶助以及节育奖,共有4213名农村独生子女和纯二女结扎户女孩享受中考照顾录取政策。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省政府将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列为2015年民生实事之一,佛山市制定了相关实施意见,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扶助金。各地探索构建失独家庭社会支持体系,为失独家庭提供养老照料、经济救助、精神慰藉等方面的社工服务。推进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和“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科学育儿等项目试点工作,依法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违法行为。

  【优生优育技术服务】 2015年,佛山市继续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年全市检查人数为50959人。做好免费婚检、产检工作。加强地中海贫血防治工作,为佛山市户籍孕妇提供地贫产前诊断补助和重度地贫胎儿终止妊娠补助,为重症地贫胎儿进行产前干预。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2015年,佛山市开展流动人口“春风送温暖”宣传服务活动,重点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宣传;做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掌握流动人口结构、流动与迁移趋势等情况;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掌握流动人口及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基本情况。开展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协作试点工作,完善现居住地与户籍地共同管理模式。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节育奖励标准从原来的500元提高到1500元,引导流动人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2015年,佛山市落实“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生育政策。及时回应各界关注,发布政策指引,按照省的要求全面简化审批流程,方便符合条件的群众办理手续。从2014 327日开始受理群众申请至20151231日,全市共受理申请18206例,审核18024例。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管理,做好再生育审批工作,开展依法行政工作专项督查,规范基层执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各类计划生育信访,全年全市无重大违法行政案件,无群访、闹访和突发性事件。推进便民利民,公开执法事项、程序和标准,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优化办理流程,方便群众办事。

  【计划生育信息统计与应用】 2015年,佛山市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统计预警预报机制,定期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和统计动态监测工作,每月向各区通报全市常住人口、户籍人口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主要考核指标执行情况。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从制度层面预防信息泄密事件发生。提升部门数据比对能力,提高数据完整率、逻辑准确率和网络化协作水平。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提高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年报统计数据应用,做好年报统计分析工作。

  【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2015年,佛山市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力度,将完善制度与宣传教育、依法行政相结合,加强日常监管。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工商等部门以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作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关键环节和有效抓手,并结合打击非法行医,加大巡查力度,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和个人。

  (何敏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