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

佛府〔201464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信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社会成员的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信息合规应用为基础,以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为支撑,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为运行机制,以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为内在要求,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建立一个适合信用交易发展的市场环境,保证一国的市场经济向信用经济方向转变,即从以货币支付手段为主流的市场交易方式向以信用交易为主流的市场交易方式的健康转变。 

  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战略性制度安排,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十八大提出的“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发〔201111号)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和省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42020年。 

第一章 总体思路 

第一节 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工作部署,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尤其是2012年以来,随着“三打两建”的深入开展,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加快,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信用工作机制初步建立。2008年,市政府建立了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牵头,市金融局、公安局等19个部门参与的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全省“三打两建”工作开展后,我市进一步加强信用工作机制建设,建立了由46个市直单位参加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各区也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 

  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以规范信用信息的征集、管理和使用为重点,围绕交通运输、水利、建筑、质监、环境保护等行业领域,制定或修订出台了《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推进相关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 

  行业和部门信用建设稳步推进。近年来,我市在总结信贷、纳税、产品质量3个行业试点经验基础上,重点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及质量检测、农贸市场明码标价、食品安全,以及国土测绘、土地出让、交通运输、建筑市场、水利工程、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等领域,通过完善制度、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价等,初步建立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重点行业领域的信用状况稳步改善。在全市启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加强流动人口信用管理。推进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开通佛山市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网,建立信息披露机制。 

  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应用初见成效。以公共信用信息的整合为重点,着力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佛山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整合企业等级评定信息、企业处罚信息等67个信息项,可供市民免费查询的数据量达1300万条。加快建设市信用数据共享“云平台”,截至20141月,已从工商、地税、公安等63家单位收集到包括企业登记信息、企业等级评定信息和企业违法处罚信息等230个数据表,信息总量突破1.6亿条。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目前收录全市约4万家企业的信贷信息以及约170万户个人的住房按揭和信用卡账户信息。“信用南海”网站和“信用三水”网站投入使用,顺德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一期)完成验收,首批征集“龙腾企业”“星光工程”等1300家重点企业的信用数据,并可供市民查询。 

  政务诚信建设探索力度不断加大。近年来,我市着力推进网上办事,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延伸至村居和工业园区,截至20141月,我市网上办事大厅共进驻市、区157个部门5228项服务事项(含12个中央、省属单位)。完成市、区两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开展政府性债务审计和清查工作,对市级政府债务进行了统计核查。积极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网络一体化建设,深化行政审批监察,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政务诚信建设探索力度不断加大。 

  诚信宣传教育逐步深入人心。我市全面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制定了市民行为准则,按照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月、诚信企业评选和品牌评选等活动,并大力开展佛山精神讨论,诚信宣传教育逐步深入人心,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尽管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信用工作推进机制有待完善,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相对滞后;尚未建成覆盖全市社会成员的信用信息系统,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征集和共享水平不高;信用服务市场不发达,信用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和供给尚未有效激发,服务体系不成熟,服务行为不规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守信激励不足,失信成本偏低;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政务诚信度和司法公信度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等。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八大都要求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进一步明确要求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国家和省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我市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任务,对我市加快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提出了迫切要求。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客观要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当前偷税漏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和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加快建设法制健全、体系完善、监管有力、竞争有序的社会信用体系,是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经济金融风险,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举措。 

  实现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必然要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期,如果没有诚实守信、容忍创新、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市场环境作为支撑,就难以持续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全面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有利于吸引和集聚高素质人才和资本,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全面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加快转型升级。 

  改进和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要求必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当前,我市社会转型速度加快,利益主体及其诉求更加多元化,社会矛盾凸显,迫切需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建设完善社会成员的信用信息系统和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形成对失信行为的网络化和无缝化监管,有助于推进建设服务型政府,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增强社会诚信,促进社会互信,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是创新社会治理服务模式的重要抓手。 

  建设幸福佛山,迫切要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幸福佛山,需要营造关系和谐、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政府和司法公信力,加强社会成员信用建设,有助于弘扬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促进人际关系融洽和利益关系协调,提高群众的幸福感,是建设幸福佛山的内在要求。 

第三节 指导思想 

  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以打造“信用佛山”为总目标,坚持他律与自律机制建设相结合,围绕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着力建设完善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覆盖全市的信用信息系统,强化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实施信用建设专项工程,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水平,为经济社会加快转型升级和建设幸福佛山提供重要保障。 

第四节 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政府负责制定实施建设规划,健全制度和标准,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合力。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强化顶层设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健全法制、规范发展。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加强对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应用等全过程的管理,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重点突破、强化应用。选择重点领域和典型地区开展信用建设示范。积极推广信用信息和信用服务产品的社会化应用,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环境。 

  标杆引领、规则对接。充分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以信用环境好、信用建设水平高的国家和地区为标杆,积极探索开展本地化实践,与国际国内先进理念和通行规则进行对接。 

第五节 建设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与运行机制,成为广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行市。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市的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在主要领域有效发挥作用,诚信文化初步普及,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 

  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国际惯例接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目标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成为广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市。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健全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功能齐备、运行良好,信用服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新兴产业,多层次、全方位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基本健全,诚信文化普及繁荣,全社会诚信水平显著提升,形成新时期佛山诚信文化和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环境氛围。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加快建设完善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即加快建设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健全覆盖全市社会成员的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诚信培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第一节 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 

  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围绕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应用、信用奖惩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加强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推动形成层次分明、运行规范的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 

  加快制定规范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等行为的信用制度。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规范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信用主体信用信息的记录、征集、整合、查询和应用等行为。 

  加快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根据省有关信用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规定,加快制定我市信用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对守信者给予奖励,对失信者给予限制或惩戒。加快完善信用奖惩制度,逐步形成使守信者“处处守信,事事方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 

  加快推进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信用服务业管理的规定,制定我市配套实施办法,明确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部门及其职责范围,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明确对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的处罚。 

  建立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制度。制定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用信息分类,按照信用信息属性,结合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应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加大对贩卖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行为的打击力度。 

  推进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出台我市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安全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安全培训、软件使用与维护管理、应用系统授权管理等制度,落实信用信息安全工作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审查和评估制度,适时修订并不断完善安全防护策略。完善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自然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相关制度标准,推动在经济社会中广泛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技术标准。参照国际先进标准、国家标准和省有关标准,制定完善信用信息目录及指标、数据格式、技术编码、信用信息分类分级、查询权限等级,以及数据库建设、应用支撑技术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其他地区同类机构交换征信数据的标准等,统一信用指标目录和建设规范。 

  推动形成征信服务标准。推动征信服务合同格式规范、征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征信产品使用规范、征信服务争议处理程序等标准的制定,促进信用服务行业的专业化和标准化。 

第二节 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信用信息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按照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有序建设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建设商业征信系统,着力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社会成员的信用信息系统,为政府信用管理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提供必要支撑。 

  完善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各行业和部门依托现有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市电子政务网络、设备等资源,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和规范、不重复建设的原则,改造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完善各部门、各行业纵向信用信息系统,加强对本行业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社会成员信用档案。以行业、部门的管理服务需求为导向,依托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行业或部门间信用信息的持续交换共享机制,着力消除“信息孤岛”。到2015年,全部涉信行业和部门实现信用信息的市级集中。 

  建设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一是建立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运维、管理的长效机制。确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运维和管理,制定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共建单位在系统建设、运维、应用和日常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持续有效运行和维护。二是加快构建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信用信息的整合共享。依托市电子政务网络和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遵循统一规划、分级负责、一数一源的原则,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等级,加快建设与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相联通的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搭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实现行业、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2014年初步建成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将“佛山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改造为“信用佛山”网,作为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对外发布、接受外部查询和异议受理等的平台。全面整合有关行业和部门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重点归集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分批次归集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到201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部法人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在此基础上着力加快归集个人的信用信息,进一步扩充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市社会成员的、能全面反映各类主体信用状况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三是推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息交换与共享。根据监管需要,实现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省、兄弟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的交换共享;探索建立跨区域公共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扩大信用信息的来源和应用范围;探索实现与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对接和共享。 

  支持建设商业征信系统。以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大力支持商业征信系统建设,鼓励征信业发展。提供政策、技术支持,探索社会信用服务机构通过授权等方式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有条件联通,推动信用服务机构依法建设商业征信系统,采集、整理、保存和加工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不断创新信用服务产品,满足市场多样化、个性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第三节 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 

  发达的信用服务市场是优化社会信用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坚持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导向,着力培育扩大信用服务需求、培育壮大信用服务产业、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等,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培育扩大信用服务需求。一是推动政府及其部门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中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推动政府及其部门率先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建设项目招投标、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融资担保、债券发行、保障房分配、人力资源管理、外来工积分入户等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创造信用服务需求。二是引导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广泛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证券发行、信贷担保、信用卡发放等方面主动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等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信用销售、信用消费、合同签订、项目承包、投资合作、招投标和租赁等市场交易中以及企业高管的招聘中,主动查询信用信息或要求提供信用报告,积极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激发潜在市场需求。 

  培育发展信用服务产业。一是培育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务组织体系。二是完善现代信用服务产业链。逐步建立起涵盖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管理与咨询、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以及保理等现代信用服务产业链,为社会提供专业化、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的信用产品和服务。三是推动信用服务业机构集聚发展。鼓励引导信用服务业机构集聚发展,积极引入信用服务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鼓励各类中介机构强化业务协同、资源整合,壮大信用服务业规模,将信用服务业打造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新兴产业,促进信用经济加快发展。到2015年,初步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到2020年,形成整体实力强、应用范围广、服务水平高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 

  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一是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根据信用服务市场、机构业务的不同特点,依法实施分类监管。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备案管理,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到2015年信用档案覆盖率达100%。完善信用服务机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日常业务监管,规范信用服务机构业务运作,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二是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管。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管理制度和行为准则,严格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建立健全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到2015年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100%。依法审核信用服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建立违规处罚、责任追究和市场退出制度,强化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公信力。三是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完善法人治理,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强化信用服务机构内部控制,确立行为准则,完善约束机制,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坚持公正性和独立性,提高公信力。鼓励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设立首席信用监督官,加强自身信用管理。四是强化信用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充分发挥信用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和引导行业自律,制定行业约束机制和信用守则,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地开展业务。推行信用服务行业诚信服务承诺公开制度,并在“信用佛山”网建立信用服务机构投诉举报业务平台,强化社会监督。 

第四节 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确保社会信用良性循环的必要手段。坚持“激励与惩戒并重”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性、司法性、行业性、市场性和社会性手段,切实加大对守信行为的激励和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逐步形成使守信者“处处守信、事事方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动奖惩体系。 

  加大对守信行为的激励力度。一是加大政府对守信行为的激励。政府各部门在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和各类信用产品,加强对诚实守信者的激励,建立健全守信“红名单”制度,对守信者在金融服务、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审批和补贴补助等领域依法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使其“处处守信、事事方便”。二是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定期发布企业产品质量、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红名单”,对诚信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个人给予大力表彰,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图书、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树立诚实守信的榜样和典范。三是加强对守信行为的自我激励。大力推行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重点涉信人群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引导政府部门以及社会成员将诚信理念转化为自觉的价值追求和守信行动。 

  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一是加强行政监管性惩戒。政府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加快落实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依法对失信者予以惩戒,并探索开展部门间和区域间联合惩戒行动,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加大对失信者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二是加强司法性惩戒。加强失信违法案件移交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优化有效惩治违法失信行为的司法环境。引导诚信诉讼,加强对虚假诉讼的识别和打击,依法追究虚假诉讼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加大裁判文书执行力度,捍卫守信者的正当权益。三是加强行业性惩戒。行业协会要加快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会员单位信用档案,通过行规、行约等方式加强对失信会员单位的监督和约束。四是加强市场性惩戒。鼓励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中查询交易对象的信用信息,应用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信用产品和服务,引导市场主体选择与守信者交易,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形成对失信者的市场性惩戒。五是加强社会性惩戒。建立信用信息的快速传递机制,通过政府网站、“信用佛山”网、新闻媒体等依法向社会发布失信者“黑名单”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对失信者形成社会性惩戒。 

第五节 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诚信文化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以宣传、教育、培训和诚信创建工作为抓手,着力弘扬诚信文化,引导社会成员诚信自律,努力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加强诚信文化的宣传普及。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图书、互联网等社会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诚信宣传活动,加大诚信文化宣传力度,积极培育诚信道德,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风尚。注重正面引导,挖掘诚信典型事例,加强典型宣传,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加强失信典型披露工作,提高失信成本,促进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社会环境。全面系统宣传信用政策,普及信用文化知识,推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和经验,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舆论宣传监督网络。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增强全民诚信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公民自觉监督和抵制各种失信行为。 

  强化诚信教育培训。一是加强诚信教育。制定诚信教育实施方案,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将诚实守信教育贯穿于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组织编写诚信培训教材,结合道德教育和素质教育,把诚信内容纳入幼儿园、中小学、大学的教学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各阶段的教育中,建立完善诚信教育体系,着力提高青少年的诚信意识。加强信用理论和信用政策研究,支持高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为信用发展提供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撑。二是强化诚信培训。以公务员、司法执法人员、金融机构负责人、企事业单位管理者等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培训,提高其信用认知和管理水平。加强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推进企事业单位信用管理岗位培训,探索建立企事业单位信用管理岗位人员职业培训和岗位认证机制。将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纳入教师和科研人员职业培训内容。 

  广泛开展诚信创建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会诚信创建活动,使诚实守信真正成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的重要基础。突出诚信主题,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公益活动,以及“守合同重信用”“诚信纳税”“诚信企业”“诚信社区”“诚信园区”“诚信家庭”“诚信计生”等诚信创建活动,集中举办“诚信活动月”“诚信活动周”“诚信培训班”等诚信宣传培训活动,推进诚信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进家庭,努力提高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意识。选择诚信缺失问题突出、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努力树立行业诚信风尚。积极倡导诚信自律,推动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开展面向社会的诚信服务承诺活动,制定和履行诚信服务公约,公开办事流程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推进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开展以信守承诺为核心的企业诚信文化建设,推动企业树立“诚信第一”的理念,把“诚信立企”作为经营守则,增强企业维护自身信用的自觉性,擦亮佛货品牌,在国内外树立佛商、佛企、佛货的良好信用形象。鼓励企业通过开展建立诚信联盟、签署诚信共同宣言等形式建立守信公开承诺制度,从守法经营、合同履约、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生产到劳动保障、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逐步扩大守信公开承诺范围。倡导企业建立专门信用管理机构和岗位,配备专职信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以客户资信管理、债权保障、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增强防范与控制信用风险的能力。到2015年,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基本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到2020年,在各类大中型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 

第三章 重点领域 

第一节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建设的关键,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重点围绕规范行政履职行为,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强化政府示范带动,加强对公益类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诚信管理,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 

  规范行政履职行为。一是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会商决定相结合的政府决策机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和强制听证的目录管理、网上征询、民意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廉洁性评估等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重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行为,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营造公正的诚信制度环境。推进行政行为程序规范固化,制定政府及其部门权责清单,健全行政自由裁量约束机制,推行行政自由裁量集体会审、会签制度。三是强化政务公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与披露机制。加大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将公开情况纳入各部门绩效考评范围。全面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和网上监督,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效率。到2015年,100%的政务公开信息实现网上发布。 

  强化政府示范带动。一是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组织推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及其部门在编制发展规划、健全制度和标准、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的组织推动作用。政府各部门首先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以政府的诚信施政、诚信作为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提高。二是发挥政府在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服务产品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等领域,率先广泛使用信用信息及信用产品和服务,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三是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妥善处理好新旧政策衔接,加强部门间协调,减少行政自由裁量权,避免随意撤销行政行为、调整空间布局规划、变更产业发展政策等,增强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一是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做出的承诺。把政府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经济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老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区、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政府各部门对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和兑现。二是严禁不当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严禁行政手段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恰当干预,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滥用行政权力封锁市场、对辖区内社会主体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进行包庇纵容等地方保护主义措施,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三是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统一规定,认真履行和兑现招商引资过程中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防止随意承诺给予政策优惠。四是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医疗药品和器械及耗材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维护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到2015年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一站式”集中办理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达到100%。五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做好政府性债务统计和存量债务清偿工作,清理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和债务以及拖欠的各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款项,加快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规范政府各项财务支出,加大财政预算公开力度,提高财政预算透明度。建立规范合理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一是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洁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诚信档案,到2015年,公务员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85%,到2020年达到100%。逐步将公务员的诚信状况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二是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中,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增强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规范公务员职业操守,建立守法诚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到2015年,公务员信用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加强事业单位诚信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构编制、公共服务质量、社会保障、财税、审计、贷款、价格与收费、诉讼(仲裁)、资质审核、执业许可等方面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到2015年,事业单位信用档案覆盖率达100%。二是建立信息披露和信用分类监管机制。推进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将公开情况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年度报告、重要事项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完善分类监管和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将信用记录作为事业单位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到201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事业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到2020年,建立科学、合理的事业单位信用评价机制。 

  健全行政监督体系。一是加强行政内部监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监察和行政审计制度,加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和行政效能的监察,加强经济责任的审计。到2015年,全面建成覆盖全市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二是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加强人大在履行立法、决定、任免等职责时对政府及其部门诚信状况的审查,加强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强化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编制执行、重大项目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审查和监督。发挥政协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上的协商沟通和监督作用。三是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推进行政运行的规范化、公开化建设,建立政民互动机制,扩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充分听取群众对涉及其切身利益相关决策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四是建立政策、规划和行政办理程序定期宣讲机制,便于群众和媒体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事项办理情况。 

第二节 加强商务诚信建设 

  商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建设的重点。围绕生产、流通、电子商务、价格、金融、税务、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行业诚信管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施分类监管,强化守信自律,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商务诚信水平,为率先建立与经济国际化相适应的市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供有力支撑。到2020年,实现企业信用档案全覆盖。 

  生产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和质量承诺制度、信用档案制度、信用评价制度、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分级制度、重大质量事件企业主动报告制度以及产品质量追溯制度、隐患排查、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企业单位,以及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安全、质量等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动态更新维护信用记录,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安全生产和质量失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各地各部门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共享,逐步建立和形成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与质量信用评价,将企业的信用状况列为企业生产许可、食品认证、强制性认证、质量奖励等工作的考核条件;以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强化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监控和抽查。加强对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风险的监测、评估、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到2015年,规模以上企业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100% 

  流通领域诚信建设。依托政府相关部门业务管理系统和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企业、流通服务企业、进出口企业等流通企业信用档案。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流通企业实行差别化待遇,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业欺诈等违法失信行为。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发展商业保理,规范预付消费行为,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促进个人信用消费。指导流通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在食品、药品、屠宰等重点行业以及现代物流、连锁经营、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投资及劳务合作、重点产品出口等领域,率先推行企业信用认证和信用评价,逐步建立完善流通企业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制度,对失信行为进行行业评议和惩戒,引导流通企业实现诚信经营。建立跨部门的外贸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将进出口企业信用状况与进出口管理措施结合起来,实施差别化通关政策。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披露、奖惩等制度,以及信用风险的预警、传递、管控机制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统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电子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质量追溯体系。全面建立并动态更新粮食、肉制品、蔬菜、乳制品、食用油、水产品等食品的生产、经营、销售以及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各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档案,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的量化分级管理,严厉打击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披露和曝光。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检查和不良反应监测等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完善食品药品信息报送系统、安全监测体系和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及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作为开展分类监管的重要前置条件和评估依据,依法在融资、用地、年检、报关等方面,给予守信主体相关便利;依法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或限制措施,将其列为日常监督、监测或抽查的重点;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强化联动惩戒,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行业禁入和市场退出等措施。到2015年,食品药品企业信用档案覆盖率达100%。到2020年,全市建立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评价机制。 

  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经营和交易行为的诚信制度,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和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网店实名制度以及网店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将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银行信贷、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相关信用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加强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信用评价,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调查、评估、担保、保险以及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信用服务业务。对诚信经营的电子商务主体给予支持,对失信主体予以警告或实施行业限期禁入等惩戒措施,严厉打击依托网络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传销、诈骗等行为。到2015年,率先建立电商信用评价机制;到2020年,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机制。 

  价格领域诚信建设。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倡导诚实标价,提高收费公示的覆盖面、准确度和公信力,增强价格政策透明度。依托有关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价格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共享,完善企业价格诚信数据库。严厉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违法失信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并加大惩戒力度。广泛开展价格诚信承诺、价格诚信服务月、价格诚信单位评选等价格诚信创建活动,营造全社会价格诚信意识。 

  金融领域诚信建设。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服务产品在信贷、股票、债券、票据等市场的使用,试点推广信用服务产品在期货、基金、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保险交易、信托受益权转让等市场的应用,推动特色信用服务产品在资产证券化产品、应收账款质押、供应链融资中的试点使用。通过财政投入、企业参股等方式,组建信用担保机构和贷款担保基金,推动解决县域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融资担保难等问题。依托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和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和制售假保单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建立完善网络金融领域诚信制度,强化网络金融市场准入管理,鼓励社会机构依法建设网络金融诚信系统,加大对网络金融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构建良好的网络金融诚信环境。推行金融业诚信公开承诺制度,通过签署共同宣言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加强诚信意识;推动金融机构将诚信经营纳入内部考核和监督管理,完善奖惩措施,建立诚信经营长效机制。到2015年,金融账户实名制比率达到90%,到2020年达到100% 

  税务领域诚信建设。依托现有税收征管系统,加大对纳税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力度,建立纳税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纳税人信用档案,并加强与公安、银行、工商、质监等涉税部门的信息交换共享。积极开展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和发布工作,实施纳税人分类管理和服务,深入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加大对偷税、抗税、骗税等失信纳税人的惩戒力度,提高税收风险防控水平。加强诚信纳税宣传,与重点纳税人签订诚信纳税承诺书,并逐步扩大承诺制度覆盖面,提高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 

  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建设。加快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制度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市场征信活动,完善信用信息征集标准,建立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和信用评价制度。加强对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及监理、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机械配备和安全防护用具出租等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共享,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依托电子招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全面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积极鼓励和引导第三方中介机构,按照科学的评级指标体系和规范的评级程序,对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开展综合信用评价,在招标发标和评标时,将企业信用评定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预审条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工程建设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机制、注册人员管理与企业资质管理的联动机制,加大对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招投标、工程造价、质量管理、施工安全和工资支付等方面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及时曝光严重失信行为。 

  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及不良信用记录公示等诚信管理制度。健全政府采购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以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记录和评价标准体系。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的共享和集中发布。完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联动惩戒,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等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供应商和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鉴定的重要依据。 

  交通运输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完善交通运输诚信考核评价制度、不良信用记录公示制度等诚信管理制度,逐步将信用考核和信用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轨道。依托全市交通运政网络,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共享,将各类交通违规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信用档案。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交通运输行业诚信分类考核评价,建立健全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对诚信考核优秀的企业在享受政府和行业优惠政策、拓展交通运输服务业务、扩大经营范围和扶持发展等方面予以支持激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实施重点监管,限制发展。根据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推动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建立诚信服务准则和承诺制度,加大对随意拒载、绕行、超载、乱涨价、乱收费等违规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 

  统计调查领域诚信建设。建立统计违法案件公开通报、统计诚信管理和统计失信惩戒等制度。将统计调查单位、统计中介(代理)机构以及统计调查企业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档案。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以查处统计弄虚作假行为为重点,强化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打击违法干预统计数据、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统计调查对象拒报及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行为,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开展诚信统计承诺活动,加强诚信统计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诚信统计意识和依法统计观念。 

  会展和广告领域诚信建设。加强对会展和广告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资质、骗展、发布虚假广告等相关信息的记录、更新和整合。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会展和广告业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建立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规范会展和广告市场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和管理、评级评优等活动,明确广告制作、传播等环节各参与者责任,加大对骗展、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会展和广告市场经营机构行为准则及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推动会展和广告领域市场主体提高守信自律意识。到2015年,率先建立规范的会展和广告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会展和广告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 

  中介服务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鉴证、会计、担保、评估、代理、经纪、职业介绍、咨询、交易、检验检测等类型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实行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制度,开展中介服务业信用评价,将有关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到2015年,在主要中介服务业领域率先建立规范的信用评价机制;到2020年,主要中介服务业建立较为完善的信用评价机制。 

第三节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建设的基础。重点围绕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及科研、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领域,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着力提高社会诚信水平。 

  医疗卫生、人口计生领域诚信建设。通过量化分级管理模式,推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誉度评审制度。建立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疗机构法人约谈、通报公示等制度,健全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建立信用评价标准,实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誉度评审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将医疗机构的评价情况作为实施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等的参考依据;加大对违法失信医疗机构的监管处罚力度,惩戒过度医疗、收受贿赂等违法失信行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开展医护人员医德综合考核评价,培育诚信执业、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加强人口计生领域诚信建设,完善公民计划生育情况信用记录,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的共享,通过签订诚信计生协议等方式,推进计生诚信公开承诺制度,完善信用分类监管机制,推动计生信用信息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管理中的应用,对计生失信者进行惩戒。 

  社会保障领域诚信建设。在养老、医疗、生育、失业、救灾、救助、低保、慈善、彩票、婚姻、收养及保障性住房管理等领域建立全面的诚信制度。将各类骗保、诈捐骗捐、骗取保障房等失信记录纳入信用档案,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提高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各环节的透明度,依法严厉打击贪污、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等违法失信行为。加大对骗取保障房、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少缴和漏缴社会保险费、医保欺诈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依法打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以及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劳动用工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办法。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记录为基础,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对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可通过授牌授证、通报公告等方式给予激励;加大对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并予以曝光;加强对劳动合同订立和仲裁的管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打击非法用工、非法职介等失信行为,优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到2015年,全市企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率分别达到92%80%,到2020年分别达到96%85%以上。 

  教育、科研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师德评价考核机制以及教学科研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研究试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制度、学术成果公示制度、论文答辩前实验数据审查制度、毕业和离职研究材料上缴制度以及学术道德问责制度。探索建立教育、科研机构以及学生、教师和科研人员信用信息的征集标准,提高信用数据采集质量,到2015年教育、科研领域相关重点人群信用档案覆盖率达100%。积极开展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学生、教师和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生录取、学位授予、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职务晋升、项目申报、科研经费分配、评选表彰等挂钩,加大对学术作假、考试作弊、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教师和科研人员守信公开承诺制度,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文化、体育、旅游领域诚信建设。整合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完善信用档案。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加强对文化、体育和旅游网络经营活动的诚信管理,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和管理、评级评优等活动,加强联动执法,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机构行为准则及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推动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主体提高守信自律意识。到2015年,率先建立规范的信用评价机制;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信用评价机制。 

  低碳、节能与环保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完善企业低碳发展、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信用评价、分类监管和“红牌、黄牌、绿牌”环保信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企业污染排放自行监测与公布制度、应对环境事故情况公布制度,健全环评机构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环境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与整理,建立企业环境行为诚信档案。加强控排企业碳排放核查,建立企业碳排放行为诚信档案。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机制。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社会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和后续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企业的环境保护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奖励、警示和惩戒。完善企业低碳、节能、环保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质检、银行、证券、保险、商务、投资管理等部门的联动。建立环评、能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数据库,强化对环评、能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依法依规实行环评、能评文件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强化低碳、节能、环保管理部门与司法部门的执法协调机制建设,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知识产权领域诚信建设。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侵权、违法假冒信息披露发布制度,引导上市辅导期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评估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将假冒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纳入失信记录,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工作。坚决打击假冒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加大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案件的打击力度,集中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鼓励各行业、各区域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形成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成立市“正版正货”保护联盟,深入开展“正版正货”承诺活动。 

  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制定并落实社会组织信用评价、失信行为公示和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根据社会组织的信用状况对守信者给予必要的激励,对违法失信行为加大惩戒力度。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披露年度工作报告、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引导社会组织增强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提高社会组织守信自律意识。到2015年和2020年,社会组织信用档案覆盖率分别达80%100% 

  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诚信建设。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培育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理念,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大力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黑名单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并通报相关部门和进行公开曝光。 

第四节 加强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建设是社会信用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重点围绕加强司法公开、严格公正司法、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权威性,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到2020年,形成全社会认同司法、尊崇司法、信赖司法、服从司法的良好局面。 

  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创新司法公开的方式和途径,着力建设覆盖范围广、数据即时生成、资源互通共享的司法业务管理系统,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和办案进展等信息。健全内部透明的监督制约机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严格公正司法。坚守司法公正底线,严格依法办案,惩防司法腐败。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案件执行联动机制,加大对诉讼失信与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规范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积极查办和预防贪污职务犯罪,加大反渎职侵权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暴力犯罪活动。加快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制度化、规范化进程,重点加强规范刑罚执行、监狱管理、强制隔离戒毒、社区矫正、司法鉴定、律师管理、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建设。完善司法纠错机制。 

  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诚信建设。建立司法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将司法执法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不良记录纳入执法档案,将其执法记录作为考核、奖惩、晋职晋级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到2015年执法档案覆盖率达100%。推行公正廉洁文明司法执法公开承诺制度。加强对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司法相关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司法相关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进诚信规范执业。到2015年,相关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覆盖率达100% 

  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和资源配置,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法院系统重点推进审判程序性事务与审判决定权分离、主动执行、量刑规范化、诉前联调、判后释法答疑及家事审判合议庭等改革事项,检察系统重点推进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阳光检务”等改革事项,公安系统重点推进执法信息公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执法资格考试等改革事项,司法行政系统重点推进社区矫正全覆盖、司法鉴定规范化、法律援助便民化、狱政管理和律师制度等改革事项。健全司法工作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政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支持检察机关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以及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支持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快群众对司法活动监督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加强舆论监督,建立健全司法机关新闻发布制度,建立与新闻媒体常态沟通联络机制及舆情快速反应机制。 

第四章 专项工程 

  专项工程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有力抓手和重要依托。着力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和社会关注的重要领域,形成工作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广,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发展。 

第一节 政务诚信建设工程 

  以建设市网上办事大厅、开通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为重点,创新政府政务服务。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并联审批,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加快建立服务于市民查询、办事、投诉等的便民服务电子系统。到2015年,各区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超过90%,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超过80%,全面建成集政务公开、投资审批、网上办事、政民互动、效能监察等功能为一体的网上政务服务系统;70%以上常住人口开通市民个人网页,80%以上企业开通企业专属网页。到2020年,所有可公开办理的事项网上办理率达到100%;所有常住人口开通市民个人网页,企业专属网页开通率为100%。加快建设完善禅城区“一按灵”睿智城市服务平台,探索提升公共服务管理水平。着力完善南海区“三中心一平台”建设,推动实现网络问政、网络行政和网络监督“三网融合”,探索政务诚信建设新模式。深入推进顺德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 

第二节 重点园区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依托广东金融高新区、中德工业服务区、佛山高新区等一批产业园区和重大平台,率先开展信用建设探索创新,搭建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平台,建设完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强化信用信息在各环节的应用。充分利用创建“广东省民间金融改革发展试验区”契机,以信用建设为先导,加强金融和园区信用管理改革创新,推动智力、资本加快集聚,提升园区发展水平和治理水平,推动金融、科技和产业实现更紧密融合。 

第三节 重点人群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统计从业人员、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人、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医务人员、导游、教学科研人员等重点涉信人群信用档案。到2015年底,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全面建立。探索开展重点人群信用评价工作,各有关行业和部门在实施资质(格)认定、职称评定、干部选拔、人员录用等重点领域,加大对重点人群信用信息及其评价结果的应用力度,加强对重点涉信人群的信用监管,严厉打击学历造假、学术不端、虚报冒领等失信行为,建立完善重点人群信用公示、警示制度。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守信公开承诺制度,接受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节 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依托,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标准和采集方式,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档案。依托专业评级机构,构建符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推动政府部门、商业银行等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及评定结果的应用,对守信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扶持、资金补助、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搭建多渠道、多形式的政银担企融资推荐对接平台,共同开展以政策扶持、信用评价、融资对接、定期监测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培育计划,推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第五节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完善农村社会成员信用信息标准和采集方式,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农村社会成员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成员信用档案。以农村社会成员的经济状况为基础,结合农村社会治理工作,对农村社会成员的信用进行及时评价和认定,推动建立符合农村社会成员特点的、客观规范的信用评价体系。重点围绕金融服务、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领域,加强农村社会成员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应用,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村社会成员,在授信额度、利率、项目资金安排、补贴补助、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方便,引导社会成员关注自身信用状况。加快推进信用村(镇、户)创建活动,推动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着力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第六节 流动人口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以现有流动人口管理业务系统为依托,重点围绕居民管理、治安、社会保障、就业、房屋购买与租赁、纳税、计生等领域,加强对流动人口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信用档案。根据流动人口的信用记录,对守信者在入户、就业培训、子女入托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予以优惠,对失信者给予必要的限制,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流动人口的信用意识,提高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针对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签署诚信协议等方式引导流动人口增强诚信意识,提高信用认知水平。 

  第七节 区域信用建设合作工程 

  利用广佛肇合作平台率先与广州、肇庆开展信用合作,探索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标准制订、信息互通共享和跨市联合奖惩等合作。推动我市与兄弟市之间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信用合作,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在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信息交换、技术和产品研发与应用、学术研究等方面加强与外省市之间的合作交流。探索开展跨境信用合作,在发展信用经济、规范信用管理、完善技术标准、开展联合奖惩等方面与港澳台加强合作。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政府、部门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协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承担规划实施的协调指导工作,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专责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根据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工作计划,全力推进相关建设工作。 

第二节 加大资金投入 

  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保障责任,将社会信用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等纳入政府投资计划,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信用服务业,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第三节 加大政策支持 

  制定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政策措施,对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做出必要的规定,政府部门要做好示范,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落实国家和省在加快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对信用服务机构的数据库建设、服务收费等给予政策支持。 

第四节 强化督查考核 

  建立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分级管理责任制,实行分工负责、分类指导、逐步推进,将有关指标和任务纳入各区政府、市直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做好规划实施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实施动态跟踪和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建立规划实施激励与问责机制,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区、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对建设工作推进缓慢的区、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