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改革与管理

【综述】 佛山市各级物价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价格关系为主线,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加快推进医药价格和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着力解决民生价格问题,积极开展价格惠民服务。
   2007年市场价格形势出现了新的变化,在食品类价格上涨的拉动下,佛山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3.7%(与全省持平);其中,服务项目价格指数上升2.4%,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4.2%。构成居民消费价格的八大类价格中,变化较为明显的有,食品类价格上涨9%;居住类价格(商品房价格未纳入)上涨4.9%;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指数下降2.2%。其他五大类价格,对总指数的影响比较轻微。烟酒及用品类价格下降0.2%,衣着类价格下降5.33%,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上升3.32%,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上升4.28%。
   食品类价格上涨是拉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的主要因素,从5月开始,首先是猪肉价格急剧大幅度上涨,继而带动其他畜牧、家禽、水产品价格不同程度上涨。食品中,肉禽及其制品的价格上涨23.6%,水产品价格上涨7.6%,蔬菜上涨5%,鸡蛋上涨16.3%,粮食上涨2.4 %,食用油上涨12%。
   猪肉、水产品、粮食、食用油等食品的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引起了市政府高度重视, 7月,佛山市专门召开食品价格调控工作座谈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天明在会上对于加强价格监测、保障市场供应、对低保家庭实行临时补贴作出工作部署。市物价局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从7月起向全市2.5万多户低保家庭,每人每月发放猪肉补贴15元。下半年,为尽量减少液化石油气价格上涨对群众日常生活的影响,制定了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异动管理措施:当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为110元/瓶以上时,适当下调瓶装气的进销差,以稳定和平抑过高的价格水平,从而使佛山市瓶装石油气零售价格保持低于相邻地区的水平。同时,对低保家庭实行优惠价格,低保家庭凭市物价局、民政局统一印制的瓶装气优惠票,每月可按95元优惠价格购买一瓶(14.5公斤)。各区在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以及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等方面,对低保家庭实行价格优惠措施。

【深化价格改革】 为配合国家调整石油成品油价格措施,应对燃油价格变动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规范出租车运价调整,4月起佛山市出台实施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规定以2005年底93号高标准清洁汽油4.34元/升为基准价,设定每档差价0.5元;当油价比基准价上升达到每档差价时,可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当燃油价格上升幅度较大时,可相应调整出租车运价。
   为深化电价和电力资源配置的改革,贯彻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企业1家实行电价加价。继续贯彻国家和省的煤电价格联动的运行机制,落实相关电厂的脱硫电价调整。继续做好对电厂实施财政补贴和电力调峰认购工作,全年全市共筹集资金6.7亿多元(含地方财政补贴)发放至各电厂,支持和鼓励地方电厂扩大发电量,以保障全市电力供应,缓解用电紧张局面。
   为促进节能减排,提高环保水平,禅城、南海、高明区物价局先后举行听证会后,分别调整了污水处理费标准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清费减负治乱】 为着力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年初公布实施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方案并开展专项检查确保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全市非营利性医院参与广东省实行的药品“阳光采购”,降低医院药品进价,全市通过阳光采购的入围药品3.33万种,中标金额11.6亿元,让利金额3.4亿元。会同有关部门在全省率先试行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实行全市统一零售价,纳入品种共19个、规格107个,直接让利930万元,降价幅度18.5%。组织开展第四次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采购金额约5亿元,价格降幅5.36%。在监管方面,全面推行非营利性医院门诊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费用一日结清单制度,提高医疗收费透明度。
   2007年秋季入学起对具有佛山市户籍且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城乡同步实行免收书本费,全市有47.18万适龄学生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每年减轻家长负担3.75亿元,其中杂费2.45亿元 ,课本费1.3亿元。同时对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后的收费、尤其是“一费制”以外收费项目和标准强化监管。加强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收费管理,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及高中择校生缴纳择校费后不再交学费等有关规定。原来择校费标准较低的三水、高明区,经严格审核高中教育培养成本后,按照不高于同类学校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三倍的原则,重新核定了高中择校费标准,以确保学校教学经费不受影响。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一是加强学费和住宿费管理,二是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三是规范高校面向社会的收费,四是规范高校的收费资金管理及票据使用,五是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六是加强收费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乱收费。
   为促进和谐社会构建,佛山市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流动人员办理暂住证只需缴交两项费用,其中暂住证工本费每证5元,治安联防费每人每月2.5元(暂住半年以上才能收取);未经市政府批准代收的其他费用,办证机构一律不得收取。
针对佛山市殡葬服务收费特别是特需服务收费项目繁多,标准偏高的情况,经调查研究开展整顿,取消违规的自立收费项目,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法规政策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制定全市丧葬用品综合平均进销差率,对民政部门主办的殡葬服务单位销售丧葬用品价格统一实行综合平均进销差率管理,全市年综合平均进销差率由原来的104%降低为最高不能超过80%。统一设立全市殡葬殡仪特需服务项目,特需服务项目由原来的88项缩减为65项。此外还规定对特殊群体实施收费优惠政策。要求各服务单位做好收费公示,列明所有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等,由丧属自愿选择服务。
   根据国家和省的收费减免政策,取消和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食品企业开业卫生审查费等17项,年涉及金额17.58 万元;降低航道养护费1项,年涉及金额200万元;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等费用,对退役军人自谋职业、残疾人士就业,以及对家禽养殖业、加工业等实行一系列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共涉及收费项目23项,年减免金额629.6万元。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2007年公路春运票价不再实行加成,即客运企业按基准价最高只可上浮30%制定春运票价的政策。同时,认真落实春运期间三项减免收费措施,对途经佛山市的非广东省籍营运客车减半收取路桥通行费共6.4万辆次,减免金额50万元;对本地营运客车春运期间免收养路费601台,免收金额87.1万元;将客运附加费由112元/座降为60元/座;3项减免金额共约1700万元。
   2007年组织开展了节日市场价格、春运票价、旅游景点收费、医疗和药品价格、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成品油价格、机动车检测收费和新车上牌收费、教育收费、涉农收费、电力价格、殡葬服务收费等专项检查。全市共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50宗,实施经济制裁172.48万元(其中市直近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