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农业局 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淡水鲜活食用水产品产地证明(标识)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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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淡水鲜活食用水产品市场准入准出管理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广东省水产质量安全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总结我市淡水鲜活食用水产品标识管理试点工作实际情况,我局与市食药监局草拟了《佛山市淡水鲜活食用水产品产地证明(标识)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充分听取进一步修改完善。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8年625日至2018年76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佛山市岭南大道北12号市政府11号楼303室渔业科科,邮编:528000 

  (二)电话:0757-83035594 

  (三)电子邮件:fsnyjyyk@126.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