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核准(转移登记-购买新建商品房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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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审批事项

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核准(转移登记购买新建商品房权属登记)

2.颁发的法律文书

房地产权证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核准后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4.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9 199511日起起施行)

2、《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第三、第八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99号令 199811日起施行)

3、《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第三条、第八条 (199491日起施行)

4、《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四条(建设部令第96 199591日)起施行

5.审批条件

1、办理转移登记提交的资料符合房地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并且合法有效。

2、办理转移登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并非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商品房;

②并非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

③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产;

④权属无争议的房产;

⑤已依法登记领取了权属证书的房地产;

⑥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转移的其他情形。

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⑴、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购销合同);

⑵、商品房过户证明;

⑶、开发公司盖章的房屋平面图;

⑷、经房屋平面图测绘机构测绘的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⑸、购房发票(缴款证明);

⑹、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⑺、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⑻、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⑼、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土地增值税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无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9.审批决定机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10.审批程序

1、受理 2、初审 3、复审 4、审批 5、核发房地产权证

11.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 

12.审批收费

粤价[2002]163号、粤价函[1999]532号。

收费标准:

1、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80/宗。

2、证书工本费:10/本(房屋共有权人交)。  

13.审批表格

(各表格见附件);   

14.是否有年审

15.法律救济办法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

 

受理咨询机构: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产权登记股  电话:83879683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产权股       电话:81213193

顺德区城建国土和水利局办文窗口     电话:22836600

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房屋产权股   电话:87748405

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房屋产权产籍股 电话:8862092088620919

受理投诉机构: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监察室     电话:82281786

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法制股      电话:83876229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办公室       电话:86227399

顺德区城建国土和水利局秘书科       电话:22836683

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人事股      电话:87748906

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办公室       电话:88881311

 

17.下放情况

市向区下放   

18.改革意见

拟保留(详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