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群众,解决单位和职工到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路途遥远的问题,除直接到管理部前台申办业务外,现委托建设银行在南海区范围内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网点(简称经办网点)代为收取申报资料(简称“代收件”)。
一、“代收件”的对象: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审核,并于建设银行开户的单位和职工(以下简称申办人)。
二、“代收件”的业务:开户、转移、封存、启封、支取、调整缴存额度。
三、“代收件”的办理流程:
(一)申办人将相关业务资料递交经办网点。
(二)经办网点收到申办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内部物流集中到建设银行南海支行,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审批。
(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对转递来的申办业务资料进行审批并出具审批意见后,当天交回建设银行南海支行。
(四)建设银行南海支行循原送递渠道,于2个工作日内把审批资料送递经办网点;
(五)经办网点电话通知申办人到网点领取和办理审批后的相关手续。
四、申办人需提供的审批资料:
办理相关业务所需的资料,对应该业务的手续须知(请在本网站上查看对应业务的《手续须知》)。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对于需确认的原件(如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房产证等),由申办人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经办网点工作人员确认后,原件当场交回申办人。
(二)申办人填写《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资料清单》(一式三联),以确认提交的资料。该清单一联交申办人,作为领回审批资料的凭据。
办理“代收件”的经办网点,见本网站“服务指南”内“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市分行在我市各区公积金业务经办机构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