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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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办理指南

 

一、丧葬费发放标准

    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发放标准为3个月上年度我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三、办理程序

    1、由单位填写《佛山市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丧葬费和抚恤金审核表》(见附件),并签意见及加盖单位公章后,再到人社局工资科进行核定,最后再持该表到社保局养老科办理待遇发放手续。

    2、事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的申领仍按原流程办理,无需填报上表。

    

    附件:佛山市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丧葬费和抚恤金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