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职工死亡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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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职工死亡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指南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3、《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粤劳社办[2006]298号);

4、《关于印发佛山市养老、失业、工伤三个险种业务管理规程的通知》(佛社保[2006]40号)。

办理条件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可申领一次性死亡待遇。

提交材料

1、申办人填报《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领表》;

2公安局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经公安局盖章确认的《死亡证》、《殓葬证》复印件;在境外死亡的,提供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死亡证明;

3、参保人本人存析或卡(附开卡业务单或存取款业务单)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参保人的银行账户销户的,提供法定继承人存析或卡(附开卡业务单或存取款业务单)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供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材料等。(具体开户银行按各区社保机构要求)

4、申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1、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在每月25日前带齐资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2、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办人的申领条件,符合条件的收取相关资料予以受理;

3、受理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核定待遇,出具核定资料;

4、完成待遇审核的次月15日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通知申办人领取核定资料;

5、申办人带身份证及受理回执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核定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当月办结,次月15日前发放待遇(因特殊情况延误除外)。

联系电话

保险关系所属各社保机构(具体可点击http://www.fssi.gov.cn/zwgk/lxfs/查询)

办理地点

退休人员所属各社保经办机构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表格下载

《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领表》

在线申报

不提供

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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