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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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申请指南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3、《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粤劳社办[2006]298号);

4、《关于印发佛山市养老、失业、工伤三个险种业务管理规程的通知》(佛社保[2006]40号)。

办理条件

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1、符合以下年龄条件之一:

1正常退休: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政策性提前退休: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破产的国有企业的职工、关闭破产的资源枯竭矿山的全民所有制职工 、在困难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可以提前5年退休。

2、缴费年限条件:1998630日前(含当日)参加养老保险,2013630日前(含当日)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其余的须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提交材料

1、《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

3、参保人近期小一寸彩色正面免冠近照2

4、个人档案(包括连续工龄确认表/退休费统筹年限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人本人存折或卡(附开卡业务单或存取款业务单)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具体开户银行按各区社保机构要求)

6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7、申办特殊工种、因病提前退休或可领取补贴的人员还须提供相关部门批复材料。

办理流程

1、申办人达到申领条件的当月25日前带齐资料到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2、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办人的申领条件,符合条件的收取相关资料予以受理;

3、受理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核定待遇,出具核定资料;

4、完成待遇审核的次月15日前,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通知申办人领取核定资料;

5、申办人带身份证及受理回执到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核定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当月办结,次月15日前发放待遇(因特殊情况延误除外)。

联系电话

保险关系所属各社保机构(具体可点击http://www.fssi.gov.cn/zwgk/lxfs/查询)

办理地点

参保人所属各社保经办机构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表格下载

《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在线申报

不提供

结果查询

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