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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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指南

办事依据

1、《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2、《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粤劳社办[2006]298号);

3、《关于印发佛山市养老、失业、工伤三个险种业务管理规程的通知》(佛社保[2006]40号)。

办理条件

参保人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法定退休年龄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缴费年限条件:1998630日前(含当日)参加养老保险,2013630日前(含当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其余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

3、没有延后缴费。

提交材料

1、《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参保人本人存折或卡(附开卡业务单或存取款业务单)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具体开户银行按各区社保机构要求)

办理流程

1、申办人在每月25日前带齐资料到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2、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办人的申领条件,符合条件的收取相关资料予以受理;

3、受理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核定待遇,出具核定资料;

4、完成待遇审核的次月15日前,所属区的镇(街)社保机构通知申办人领取核定资料;

5、申办人带身份证及受理回执到所属区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核定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当月办结,次月15日前发放待遇(因特殊情况延误除外)。

联系电话

保险关系所属各社保机构(具体可点击http://www.fssi.gov.cn/zwgk/lxfs/查询)

办理地点

参保人所属各社保经办机构

办公时间

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表格下载

《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在线申报

不提供

结果查询

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