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直单位参保人员申请跨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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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做好市直

单位参保人员申请跨区享受普通门诊

待遇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60号)、《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办规定的通知》(佛社保〔2016〕87号)和《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做好职工参保人申请跨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职工身份参保人(含退休人员)参保地与实际工作地或常住地或户籍地不在本市同一区的,可申请以常住地或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作为下一自然年度普通门诊的待遇享受地(市直单位参保人员如之前没有申请办理跨区门诊手续的,则默认普通门诊享受地为禅城区)。申请2018年度跨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的申报期为10月20日至12月25日,市直单位参保人员的申报工作由禅城区社保机构负责办理。为了做好市直单位参保人员申请跨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有关工作,现将办事指南等相关事项发给你们,请通知本单位参保职工在申报期内向单位申报统一办理或个人进行申办,以保障其2018年普通门诊待遇享受。

 

附件:1.跨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资格申请办事指南(禅城区)

2.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跨区享受普通门诊批量申报表

3.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跨区享受普通门诊申请表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7年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