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门诊特定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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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住院(含家庭病床)

85%(恶性肿瘤、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90%)

90%

93%

98%

100%

门诊特定病种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热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丙肝-聚乙二醇干扰素α治疗及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按90%支付,其他门诊特定病种的基本医疗费用按在职75%、退休80%的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