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三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一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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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 |
退休 |
在职 |
退休 |
在职 |
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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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含家庭病床) |
85%(恶性肿瘤、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90%) |
90% |
93% |
98%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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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 |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热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丙肝-聚乙二醇干扰素α治疗及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按90%支付,其他门诊特定病种的基本医疗费用按在职75%、退休80%的比例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