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抚恤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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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恤、补助、优待证办理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要求享受定期抚恤、定期定量补助、优待金的,由本人提出申请,送所在镇(街道)加具意见,由区民政部门审批后,统一发给。

 

2、临时困难补助申请

    由本人提出申请,送所在镇(街道)加具意见,区民政部门审批后发放。

 

3、优抚对象关系迁移

    由本人提出申请,凭迁出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有单位的,出具单位证明)和迁入地的户口证明到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接收手续。

 

4、烈属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

    烈属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制定,并按当地的标准每半年或一年兑现一次,由民政部门通过银行划入本人的银行帐户。

 

5、定期抚恤、定期定量补助金的发放

    1、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享受定期抚恤,符合条件的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可享受定期定量补助金。

    2定期抚恤、定期定量补助金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的人均生活水平制定,并随当地群众生活水平的提出而提高。抚恤金、补助金每月发放一次,由当地民政部门通过银行划入本人的银行帐户。

 

6、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的发放

    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由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每半年发放一次,由本人持残疾军人证到当地民政部门或指定的单位领取。

 

7、咨询电话

佛山市民政局:83334210

禅城区民政局:88017100

南海区民政局:86333018

顺德区民政局:22831117

高明区民政局:88682020

三水区民政局:87733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