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和省经信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12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下称“稳岗补贴”)工作能够落实到位,现将相关工作事项明确如下,请各区认真贯彻执行。
一、申请稳岗补贴的对象与条件
对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 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上述企业包括注册登记未满一年的企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适用本通知。
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上年度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无欠费);数据采集截止时点为每年1月31日。
裁员率=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含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年平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是指企业在该年度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至12月份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加上1至12月份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
年平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是指企业1至12月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平均值。
二、稳岗补贴标准和主要支出项目
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三、规范业务审核表单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统一的《佛山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初审核定表》(下称《申请表》、见附件1)、《佛山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明细表》(下称《明细表》、见附件2)和《佛山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汇总表》(下称《汇总表》、见附件3),作为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部门办理稳岗补贴业务依据和纸质材料。
(二)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保部门网站积极宣传稳岗补贴政策,通告经办指南、办理时限等,并提供《申请表》样式供下载。
四、明确经办、预算、支付流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布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等信息,各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社保经办部门具体负责办理企业申领稳岗补贴业务,流程如下:
(一)稳岗补贴申请。
各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收集属地企业稳岗补贴的申请资料。
1.申请时间和方式。
(1)在2016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携带《佛山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初审核定表》、企业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花名册》各一份,向各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未能在今年9月30日前申报2014年度和2015年度稳岗补贴的企业,可在2017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
(2)自2017年起,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陆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的惠民系统(即“网上申报系统”)提出稳岗补贴申请,原则上不再受理企业的纸质申请材料。2020年度稳岗补贴申请工作在2021年6月30日结束。
稳岗补贴每年申报一次,申报上年度稳岗补贴。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申请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
2.办理环节:接收企业社保专管员递交的申请资料,核对填报信息:资料是否齐全,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填写表格的信息是否与证、照一致等,并在7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形分别出具告知书:
(1)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材料,并出具补充材料告知书。经告知仍无法补正的,不予接收。
(2)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接收,并出具接收告知书。
3.移交环节:2016年10月7日前将已收集的企业申报资料移交社保经办机构。
(二)稳岗补贴初审核定。
2016年,各区社保经办部门负责核定企业申请的稳岗补贴信息。
1.核定企业年平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企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上年度单位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
2.计算企业的裁员率和年度稳岗补贴金额;
3.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汇总成《明细表》后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同电子表格);对不符合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告知企业并退回申报资料。
2017年后,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信息的校验、核定。
(三)稳岗补贴审核公示。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并在门户网站上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通过的,《明细表》加盖公章后交付区社保局;未通过的,通知企业,如果涉及企业劳动违法行为的,应转由属地劳动监察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经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信息的校验、核定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系统中打印《明细表》,经公示后将《明细表》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交给区社保局。
(四)稳岗补贴预算。
1.区社保局按年度汇总本区稳岗补贴金额,核算稳岗补贴预算(符合领取条件企业名单和支出补贴金额),将本年度稳岗补贴预算支出总额列入本年度“其他促进就业支出”科目,与次年的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一并上报。
2.各区社保局将审核公示后通过的本级稳岗补贴预算及时报市社保局,市社保局负责将审定后的申报补贴总额列入下一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按预算审批流程报市人社局、财政局审核。
3.每年11月1日前,区人社局应及时填报《汇总表》和书面情况说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稳岗补贴预算的支付。
原则上,上一年度稳岗补贴申请工作于申请当年6月30日截止,于下一年度拨付。失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经市人大批准后,各区按失业保险基金专项预算支付流程,在每年10月31日之前将稳岗补贴金额拨付到对应企业的社保缴费账户或指定账户,据实列支,全部支付工作在2022年底前完成。
五、其他事项
(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应加大社会宣传,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平台等信息公开渠道,让企业了解相关政策,以便符合条件企业及时进行申请。
(二)为方便企业办理申请,有条件的区可将企业稳岗补贴的受理环节延伸至镇街或社区;初审环节可前置到镇街。
(三)稳岗补贴的经办细则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经办机构根据自身实际研究制定。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社保基金局就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业务,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的惠民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信息系统开发,在2016年底前投入使用。在信息系统启用前,各区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表格样式进行填报和传递,严禁弄虚作假。
(五)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的规定,当本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不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时,本市停止发放稳岗补贴;当本市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重新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于次年恢复发放稳岗补贴。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