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非本省户籍(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的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
(二)申领手续
1、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在办结停保手续后,到区或各镇(街)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2、申领待遇
失业人员在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分局或办事处办理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办理时应携带以下资料并填写《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1.本人佛山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个人基本情况与失业登记情况页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