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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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领条件

    非本省户籍(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的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

 (二)申领手续 

     1、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在办结停保手续后,到区或各镇(街)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2、申领待遇

    失业人员在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到所属镇(街)社保分局或办事处办理申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办理携带以下资料填写《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1.本人佛山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个人基本情况与失业登记情况页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