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待遇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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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领条件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

(二)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应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分局或办事处办理申请领取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手续办理携带以下资料填写《佛山市领取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携带资料包括:1、本人佛山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2、婴儿的出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