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
(二)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应在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分局或办事处办理申请领取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手续,办理时应携带以下资料并填写《佛山市领取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携带资料包括:1、本人佛山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2、婴儿的出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