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自主创业鼓励待遇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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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

 (二)申领手续  

申请人应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日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分局或办事处办理申请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办理携带以下资料填写《佛山市领取期间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1.本人佛山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申请人不是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应提供相关的股东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本人公司或企业的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个人基本情况与就业登记情况页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