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没上班,公司没发放生育津贴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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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第二款规定,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由此可见生育津贴不是直接发放给参保人的,是给用人单位的工资性补贴,同时,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单位申领的生育津贴高于您的工资标准,所以应将差额部分发放给您。

  如果您的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请您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