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 |
佛山市职工办理《就医确认凭证》指南 |
办事依据 |
《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佛府办〔2015〕50号) 《印发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办规定的通知》(佛社保〔2015〕31号) |
办理条件 |
1、 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并累计满12个月。 2、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按时足额缴费状态,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 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
提交材料 |
生育保险市内就医确认申请: (选择一家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的)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 ①注明预产期的医院诊断妊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备注:非本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准生证明,需到本市现居住地或男方本市户籍地镇或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现居住地不在本市的,需到参保职工单位所在地镇或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 生育保险市外就医确认申请: (长期在异地居住,或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职工,准备在异地进行产前检查的)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异地)》。 除提供上述“生育保险市内就医确认申请”的资料外,还需提供: ①长期派驻异地的职工提供单位长期派驻异地的工作证明原件(样式可参照《单位长期派驻异地的工作证明(样版)》); ②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提供证明长期居住在市外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保职工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常住地居住证、常住地村居委会证明选其一)。 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 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表》,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及原《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单》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由他人代办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生育保险市内就医确认申请: 1、由个人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选择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 2、到选择的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提交上述相关材料; 3、资料齐备的,经办人予以核准确认;资料不齐的,申办人需备齐资料; 4、定点医疗机构发放《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单》。 生育保险市外就医确认申请: 1、由个人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异地)》,选择产前检查城市; 2、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上述相关材料; 3、资料齐备的,经办人予以核准确认;资料不齐的,申办人需备齐资料; 4、社保经办机构发放《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单(异地)》。 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 1、由个人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变更)》; 2、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上述相关材料; 3、资料齐备的,经办人予以核准确认;资料不齐的,申办人需备齐资料; 4、社保经办机构发放《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单(变更)》。 备注: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无需申领就医确认凭证。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符合条件并资料齐备的即时予以办理 |
联系电话 |
0757-12345(市直);0757-88881200(禅城);0757-86331334(南海);0757-22838180(顺德);0757-88222091(高明);0757-87758411(三水)。 |
办公时间 |
非节假日上班时间 |
办理地点 |
生育保险市内就医确认申请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市外就医确认申请和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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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报 |
不提供 |
结果查询 |
不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