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三无人员”救济、收养、收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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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城区居民中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简称“三无人员”),给予定期定量救济。
  需获得定期定量救济的“三无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居委会对其进行调查,签具意见后报街道民政办,街道民政办审核后报佛山市民政局,佛山市民政局15天内予以审批。符合条件的,每月按规定标准由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民政办发给救济费。

  城区居民中的“三无人员”需到佛山市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的,由其所在街道民政办申报,佛山市民政局5天内予以审批,符合条件的予以收养。

  城区居民中“三无人员”的精神病人,需到佛山市精神病治疗管理所收治的,由其所在街道民政办申报,佛山市民政局5天内予以审批,符合条件的予以收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