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领域
>
主题服务
>
社保服务
>
社保领域服务
>
社会福利
>
儿童福利
弃婴(儿童)送市福利院抚养程序
来源:
市民政局
发表时间:
2011-10-14 03:42
【字号:
大
中
小
】
分享至:
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收藏本页面链接
标签:
发现被遗弃的婴儿、儿童,须报遗弃地段的公安派出所进行调查,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后送当地福利机构抚养,免收一切费用。
复核时间:2016-07-15
审核人员:kjt_huangwy
【内容纠错】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