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热线:首张医保卡免收开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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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张医保卡免收开卡费用

 

  问:新参保人医保卡制作流程如何?

  答:参保人向地税部门申报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通过地税征收系统征缴医疗保险费。银行成功扣缴保险费后,再将缴费信息传输地税、社保部门,社保系统设置达账标识。每月初,地税、社保征收部门、财务部门对上月参保人员的达账情况进行核对后,社保部门生成参保人的医保卡制卡信息资料并提交给委托银行,正式启动制卡流程。这个过程约需一个月(跨月份)。银行提取到制卡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卡、发卡,并将制卡情况资料反馈社保部门。因此,从参保人申报、缴费、系统达账、对数、生成参保人的医保卡制卡资料到银行发卡、参保人领卡需要近3个月时间。

 

  问:跨区参保已有医保卡的,还需重新制卡吗?参保人已有多张医保卡的,资金可以合并或转账吗?每月个人账户资金划拨到哪张医保卡呢?

 

  答:跨区参保已有医保卡的,不再重新制卡,参保期间每月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到当前有效的医保卡医保个人账户。如因各种原因需重新制卡的,须经当前参保的所在区社保局批准。

 

  如参保人已持有多张医保卡的,其多张医保卡中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予合并,参保人可在相应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刷卡使用。目前,我市五区范围内医保卡可通用。

 

  问:医保卡制作要收取开卡费吗?

 

  答:银行为参保人制作的首张医保卡以及银行要求换卡的,免收开卡或换卡工本费。

  银行需收取有关费用的,如参保人遗失医保卡补办的工本费和挂失费、遗忘密码办理密码挂失、密码重置费用、损坏补卡工本费、参保人对交易有争议的调单费用以及使用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卫生防预机构(含计生服务站)结算时,收取两定机构和卫生防预机构的交易手续费等均应严格按照银行主管部门、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问:医保卡遗失怎么挂失补办?挂失后又找到原卡的还能继续使用吗?

 

  答: 参保人发生医保卡遗失、损毁的情况,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时到发卡银行办理挂失换卡手续,20个工作日后在同一网点凭《挂失申请书》及本人身份证件领取新卡。

 

  医保卡挂失以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也可先通过电话告知发卡银行办理临时挂失,并在5天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逾期不办,临时挂失自动失效。银行受理临时挂失前和挂失失效后,医保卡中资金被他人冒用的损失,由本人负责。挂失生效期间,医保卡中资金被他人冒用的损失,由发卡银行负责。

 

  办理挂失后,未办换卡手续又找到原医保卡的,可到原挂失网点办理解挂手续。解挂手续在24小时内生效,恢复原医保卡的使用。办理挂失后,如不办理换卡手续,医保卡处于挂失状态,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