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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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相关通知以及市人社局、市地税局《关于调整2018社保年度佛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从7月1日起,我市调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

  调整后的各险种缴费基数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100元,上限调整为20004元;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635元,上限调整为18177元;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1720元,上限调整为18177元;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544元,上限调整为18177元。

  以上各险种的缴费基数调整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018自然年度调整方案执行,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市地税局发布通告称,因调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佛山地税网报系统(即5S电子税务服务厅)和灵活就业人员多渠道办费(自助办税终端)自7月1日起停办除查询外的社保业务;前台只办理清缴欠费、托收单缴费、增员备案和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其他社保业务暂停办理。暂停办理社保业务期间,需要办理参保和2018年缴费工资申报的单位和个人请到所属地地税前台进行纸质备案。具体恢复办理业务时间另行通知。

  市地税局提醒,各缴费单位须于7月31日前(非网报的单位于7月15日前)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2017年1~12月的月平均工资,地税部门据此核定缴费人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的计费工资。另外,由于基数调整,缴费金额调高,请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