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原享受特殊病种补助的参保人过渡到市门慢病种待遇,需办资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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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5日从佛山市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南海区原享受1000元门诊特殊病种补助的参保居民,需在12月20日前到指定医院体检,并办理病种资格确认,符合标准的下年度方可享受相应门慢病种待遇。

2011年9月起,南海区推出《佛山市南海区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补助试行办法》,对患有高血压2期以上、糖尿病、慢阻肺、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2级以上、脑血管疾病这5个病种的南海区参保市民进行补助,患有这5种疾病之一或以上的,每位市民一个社保年度最多可获1000元补助。该专项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筹资组成,个人不缴费。作为市级统筹后住院医疗保险的一个补充,这项南海区特有的政策让众多居民受惠,至2016年12月,享受该居民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补助的人员有44557人。

2017年1月1日佛山市城乡医保一体化正式实施后,上述5个病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种范围,居民身份参保的参保人与职工参保人一样享受同样的待遇,年度限额均为5000元。南海居民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补助试行办法也随之取消。

为使参保人待遇实现平稳过渡,人社部门明确区内原获得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资格的4万多位参保人,若2017年1月参加了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允许其过渡获得佛山市门诊慢性病相应病种资格,不再重复进行体检确认,过渡期为一年。在2017年内,参保人须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病种资格准入确认,符合条件的,2018年1月1日起继续享受待遇。

南海区人社部门提醒,根据相关规定,原享受1000元特殊病种补助的参保人过渡到市门诊慢性病种待遇,需按如下要求办理体检手续:原特殊病种医疗补助享受人员须在2017年12月20日(含)前到原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办理病种资格确认;原体检医院不在指定医疗机构范围内的,可选择辖区内其它指定医疗机构;到指定医疗机构体检的,可先向医院咨询并提前预约。

【记者】郭炳铭

【通讯员】张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