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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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粤发〔20099号)等精神,结合我市特殊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完善特教体系,构建服务网络

(一)完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统筹全市特殊教育资源,形成体系完善,布局合理,特色鲜明,错位发展新格局。市属学校主要面向全市招收听力和视力残疾学生,重点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并向高等院校输送人才。区属学校主要招收智力残疾学生,实现教育与康复紧密结合。省级特殊教育基地学校要建成示范性特殊教育现代化学校,特殊教育实验基地,资源中心、教师培训中心和教学研究中心。要进一步完善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纵向衔接,康复教育、基础文化教育与职业教育横向贯通的教育体系,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重要形式,以社区服务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服务网络。

(二)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向学前教育延伸,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早期康复训练。市属学校附属幼儿班主要招收视力、听力残疾儿童。区属学校要设立附属幼儿班,以招收智力残疾儿童为主。特殊教育学校要设立残疾儿童早期教育咨询指导中心,多形式开展早期教育、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提供教育服务和康复训练指导。

(三)“双高”普及义务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普通儿童少年同等水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保持98%以上。积极创造条件,多形式对不能适应学校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个性化的家庭或社区教育服务。

(四)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根据不同需要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不断扩大办学规模,拓宽专业设置,逐年提高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探索实行毕业证书、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双证”毕业生的培养模式。确保残疾学生高考升学率和高中班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市属学校要继续办好听力、智力残疾学生职业高中班,开办视力残疾学生职业高中班。结合市场就业需求和残疾学生的特点,打造职业技术教育课程体系品牌,建设和完善校内职业教育基地。加强对初中和高中毕业后未能升学的残疾学生以及成年残疾人实施职业教育和技能训练。教育、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要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给予扶持。

(五)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利用社区培训机构、远程教育和智能教育体系等多种形式,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逐步形成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衔接、文化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残疾人终身教育体系。

(六)加强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工作。将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工作纳入教育管理体系进行整体规划。加强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者其他机构附设的特教班建设。普通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要为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及其家长和教师提供指导与服务,成为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研究、指导和服务中心,定期委派教师和医务人员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确保随班就读质量。加快随班就读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在随班就读学生超过5人以上的中小学设立资源教室并配备资源教师,辐射区域内的随班就读学校。

(七)推进学校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人口在 30万以上、三残儿童少年较多的区要按国家规定建设1所标准化特殊学校。全力推动学校建设工程。新建学校要按照国家建设标准合理确定校舍用地、建筑面积和功能场室,满足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基本要求。现有学校要对照标准,进一步优化功能场室和校园环境,改善办学条件。

二、深化教育改革,提高学生素质

(八)开展有针对性的德育工作。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加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使残疾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身体心理素质、艺术修养和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高。进一步加强残疾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育,注重法制、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学校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让家长参与制定学生的个别化教育计划。

(九)重视课程改革和教科研活动。紧密结合课程改革的推进,围绕提高残疾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主题,深入开展校本教研,积极开发针对残疾学生特点的人性化教材,形成完整的专业化课程体系。稳步推进具有地方特色的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打造一批地方性、适用性、实用性强的精品职教课程。教育部门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人员,组织并指导开展教科研活动。将教科研规划和立项纳入统一管理,给予倾斜支持。发挥特殊教育专业委员会学术性、群众性、活动性作用,推进各项教科研活动广泛开展。加强国内外特殊教育教科研的交流与合作。

(十)提高学校装备和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快特殊教育学校装备和信息化软硬件建设,配足配好教学仪器设备,特别是各种特殊教育专用的教学和康复设备。普及学生微机室、教师电子备课设备和校园网络,推进多媒体进教室项目。依托“广东省特殊教育网”平台以及佛山教育城域网的便利,建设佛山市特殊教育教学资源库,实现资源共享。开展基于网络教学资源的教学改革试验,开发面向师生的协同教与学系统,不断提高教育信息资源的应用水平。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提高他们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十一)加强体育美育工作。根据残疾学生缺陷补偿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特长教育,促进学生“体、艺、美”个性化发展。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和竞赛,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至少1小时,使学生掌握正确的体育锻炼的方法,养成锻炼身体的习惯。加强审美教育,组织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提高学生鉴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积极参加各级各类重大体育赛事和艺术表演竞赛,培养体育艺术特殊人才。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水平

(十二)加强师德建设。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工作首位,并作为教师全员培训重要内容。大力开展师德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模范特殊教育教师先进事迹,展现我市当代特教工作者的精神风貌。建立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重视社会、家长的师德反馈,使之成为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

(十三)配齐配足教职员。按照《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配齐配足教职员和康复、卫生保健及生活指导等教学辅助工作人员。教育行政管理干部或教研人员兼任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的负责人。专职巡回指导教师、资源教师的编制依据粤机编办2008109〕号文在教师总编制中统筹解决,由指导中心所在的特殊教育学校做好人事管理工作。要加大力度,引进特殊教育高层次优秀人才。

(十四)加强教师专业化培训。进一步加大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教育部门要将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工作纳入中小学师资培训规划,以师德教育和新理念、新课程为重点,开展师资全员培训。特殊教育名校长、名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培训纳入普通中小学名师培训整体规划。对专职康复教师、资源教师、巡回指导教师及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班教师要实施上岗培训。着力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建设一支理解关爱学生、知识与技能并重、体系完备的教师队伍。

(十五)落实教师待遇。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教师享受特殊教育津贴。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5年的教职工退休时,享受的特教津贴计入工资基数。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评优、评先等纳入普通中小学教师评优评先范畴,并适当提高比例。在绩效考核中,对主要承担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任务的教学与管理人员给予倾斜。

四、落实保障措施,夯实发展基础

(十六)强化政府组织领导。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特殊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确立特殊教育优先发展地位,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整体规划,促进特殊教育与其它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合作,齐抓共管。教育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加快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具体开展管理和指导工作。卫生部门负责进行残疾儿童的检测、筛查与治疗。民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残疾儿童少年扶贫帮困政策。人社部门负责落实教师待遇,制定和完善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做好残疾学生的就业保障工作。财政部门承担经费保障责任,确保学校公用经费和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足额落实到位。残联部门负责对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类别、等级、分布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数据统计和登记造册,提供康复训练服务。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好国家关于捐赠及免税的政策。

(十七)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制定并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要高于普通初中学校,具体标准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市、区政府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点的办学条件,推进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建设,资助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等。从2012年起,市财政每年根据特殊教育发展的需要,结合市财力情况,安排特殊教育经费,逐步加大特殊教育的投入,支持特殊教育的发展。根据《广东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殊教育发展所需的专项资金,可向政府申请从“福利彩票公益金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中支出。支持设立特殊教育基金会,鼓励社会各界出资兴教兴学、奖教奖学。

(十八)进一步完善残疾学生助学体系。研究制定面向全体残疾学生的普惠性政策。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免费教育的基础上,对家庭困难残疾学生实施增加生活费、交通费、校服费补助和减免寄宿费的补贴政策。对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儿童实行资助。实施对残疾儿童少年从小学到高中阶段的12年免费教育。实施大专以上学历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的资助和奖励办法。

(十九)加强督导评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特殊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畴,并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十)继续优化发展环境。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尊重特殊教育教师和残疾人教育工作的舆论氛围。进一步落实国家捐赠及免税政策,鼓励个人、企业和民间组织支持特殊教育发展,举办公益性特殊教育学校和机构。展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特色和成果,树立我市人文城市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