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免学费
资助范围: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免学费标准:按省人民政府或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申请办法:每学期入学注册时,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按隶属关系报教育或人社部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财政补助资金额度学费。学生须提供的证明材料:①户口簿、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复印),复印件要求:户口簿的户主页及申请人页;身份证的正反面。因故无法提供者,需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相应的户籍证明。②农村户籍学生:本市户籍学生,户籍改革前家庭户口薄登记为农业户籍的,享受农村户籍学生待遇,凭户口薄和公安局证明界定;非本市户籍农村户籍学生,凭户口薄登记为农业户籍界定。③涉农专业为教育部2010年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10〕4号)中“农林牧渔类”全部35个专业。④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另须提交区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㈡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资助对象:(1)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资助对象为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助学金政策资助对象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发放150元。 申请办法:每学期入学注册时,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按隶属关系报教育或人社部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直接将资助金汇入学校为学生统一办理的中职资助卡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①户口簿、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复印),复印件要求:户口簿的户主页及申请人页;身份证的正反面。因故无法提供者,需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相应的户籍证明。②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另须提交县(区)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③农村户籍学生:本市户籍学生,户籍改革前家庭户口薄登记为农业户籍的,享受农村户籍学生待遇,凭户口薄和公安局证明界定;非本市户籍农村户籍学生,凭户口薄登记为农业户籍界定。④涉农专业为教育部2010年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10〕4号)中“农林牧渔类”全部35个专业。
㈡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资助对象:(1)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资助对象为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助学金政策资助对象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发放150元。
申请办法:每学期入学注册时,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按隶属关系报教育或人社部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直接将资助金汇入学校为学生统一办理的中职资助卡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①户口簿、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复印),复印件要求:户口簿的户主页及申请人页;身份证的正反面。因故无法提供者,需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相应的户籍证明。②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另须提交县(区)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③农村户籍学生:本市户籍学生,户籍改革前家庭户口薄登记为农业户籍的,享受农村户籍学生待遇,凭户口薄和公安局证明界定;非本市户籍农村户籍学生,凭户口薄登记为农业户籍界定。④涉农专业为教育部2010年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10〕4号)中“农林牧渔类”全部35个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