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
温馨提示
1、年满十六周岁的本市常住户口公民;
2、未满16周岁的本市常住户口公民可自愿申请(由其监护人代申领,证件有效期5年)。
收费标准
办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粤价[2004]24号)
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2、未满16周岁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
3、本人的《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4、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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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换领
温馨提示
出现以下情况的,可以重新换发身份证:
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将满;
2、变更居民身份证内容;
3、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
4、居民身份证芯片失效,无法重新电写的。
收费标准
(1)到期换领、变更项目换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粤价[2004]24号);
(2)损坏换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粤价[2004]24号);
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2、未满16周岁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
3、本人的《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4、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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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补领
温馨提示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收费标准
遗失补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粤价[2004]24号);
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2、未满16周岁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
3、本人的《广东(佛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4、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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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
温馨提示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
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粤价[2004]24号)
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2、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提供原件验证,不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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