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待措施
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公证机构应优先办理涉及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法律援助。公证机构办理扶养、助养、赡养老年人协议公证时,免收公证费。
(二)优待单位
市、区老年法律援助机构、公证机构。
申请法律援助、协议公证的具体条件、范围、办法、程序,由本市司法行政部门根据《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